【圆明网】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陈善菊。开庭前,法警威胁陈善菊的辩护律师:你怎么敢接法轮功的案子?并刁难律师,检查手机、电脑、文件等。
非法庭审中,审判长梁宏诬蔑法轮功,威胁陈善菊不许炼法轮功。陈善菊说自己坚持修炼法轮功无罪,迫害法轮功有罪。
律师指出,审判长梁宏当庭威胁当事人是违法的,当事人在庭上陈述是法律允许的,并指出超期羁押陈善菊违法的,应立即无罪释放。
律师之前在汉阳区法院刑庭办公室和法官沟通时,就指出,陈善菊已被羁押一年零七个月,超期羁押是违法的。一个叫曹文的办公室人员全然无视法律,说:我们可以判她三年。
陈善菊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在一法轮功学员家集体学法时被警察绑架,其余的几人当天被放回。陈善菊被劫持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东西湖二支沟),已经被非法关押一年零七个多月。
汉阳区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邮编:430050
电话:027-84586577、027-84586511
承办法官梁宏:027-84586579(女,约50岁,少年庭副庭长)
汉阳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邮编:430051
电话:027-84862000
公诉人: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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